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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看民主發展:讓民主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前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讓民主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前行
——從立法看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偉大實踐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 田雨、季明)“我要做敢於直言、善於直言、勤於直言的農民工代表。”1月21日下午,31歲的四川武勝農民工胡小燕在廣東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上,高票當選為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除廣東外,上海、重慶選舉産生了2名農民工代表。

    這是歷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第一次依照選舉法等選出農民工代表,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個標誌性事件。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認代表資格有效後,3位農民工代表將在即將召開的兩會上亮相中國政治舞臺。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中國共産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

    在半個多世紀的探索實踐中,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使中國共産黨和全國各族人民清醒地認識到: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這成為中國共産黨和13億中國人民完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共識和前進指針。

    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尤其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共産黨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下的人民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期間,不斷加強和完善的立法活動,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使民主在法治的軌道上穩步前行。

    憲法與時俱進築牢民主政治基石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的成立,標誌著中國政治實現了向人民民主的偉大跨越,開闢了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紀元。”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説。

    1953年2月頒布的選舉法,拉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空前規模的普選大幕。隨後的幾個月裏,在全國範圍內的基層人大代表選舉中,登記選民總數達3.2億人,參加投票的近2.8億人,超過登記選民總數的85%。

    新中國第一次選舉所展現出的普遍性、平等性,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英國一家報紙當年這樣評論:這是“中國有史以來最大一次普及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它關係全人類的差不多四分之一”。

    在此基礎上,中國自下而上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礎和組織基礎。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是:討論制定新中國的根本大法——憲法。

    “大會執行主席宣佈表決結果:投票數1197張,同意票1197張。許多代表情不自禁地站了起來,高呼共産黨萬歲。”這一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時隔50多年後仍歷歷在目。

    這部憲法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和憲法的公佈施行,使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憲法依據,開創了人民民主的全新階段。”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研究員房寧説。

    一屆全國人大成立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落實憲法規定,制定了關於國家機構、經濟建設和社會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極大地調動了全國各族人民建設國家、管理國家的積極性。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新時期。這次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會議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制定一部全面反映新時期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憲法,成為一項迫切的重要任務。1982年4月24日到8月底,有關方面將憲法草案稿向社會公開進行全民大討論。1982年12月4日,出席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經認真審議後表決通過這部新憲法。

    這部現行憲法把過去列為最後一章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移至了總綱之後,作為第二章,突出了憲法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作用,條文也由原來的10多條增加到20多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勞動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等內容被寫進了共和國的根本大法……

    “法與時轉則治,法與時宜則有功。”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作為新時期治國安邦總章程的現行憲法,也與時俱進,順應歷史的發展和人民的願望,先後四次修改,把人民擁護和滿意的方針、政策固定下來。

    “改革開放以來每一次修憲,都是對黨領導億萬人民群眾偉大實踐的深刻總結和概括。”徐顯明説:“現行憲法和4次修憲奠定了幾乎當前所有制度的基礎,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國家法律固化人民當家作主權利

    “胡洪武830票,胡有來511票,胡洪武有效得票超過半數,當選!”2007年11月16日下午,隨著村選舉委員會主任的高調宣佈,5名競選者經過激烈角逐,最終從16名競選人中脫穎而出,成為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鎮山西村新一屆村委會成員。

    “祝賀你。”51歲的老支書胡有來向勝選者表示祝賀。面對不到半數的選票,胡有來明白村民的選擇是正確的,“我只有小學三年級的文化,辦事不太注重方式方法,這可能是我落選的主要原因。”

    專家表示,村民委員會依法選舉,成了中國9億農民最好的“民主訓練”;村民自治,成了中國廣大鄉村一所最好的“民主學校”。

    “法制與民主的密切結合,實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法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個重要特色。”房寧説。

    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指引下,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建設不斷加強,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1979年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選舉法等法律進行了多次修改,將縣級人大代表的間接選舉改成直接選舉,等額選舉發展為差額選舉……使中國的選舉制度更加民主。歷時二十年終於在2006年出臺的監督法,進一步明確了“既不失職,又不越權”的原則,保障各級人大常委會更好地實現其代表民意監督政府和司法機關的職責。

    ——擴大城鄉基層民主,讓廣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中國13億人口中有8億多在農村。為了使農民在所在村莊真正當家作主,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和參加投票選舉,當場公佈選舉結果,以體現公正、公開、公平。而1989年出臺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則為城市居民委員會發展提供了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實現了“社區的事大家管”。

    這是當代中國最直接、最廣泛的民主實踐。來自民政部的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07年底,全國絕大多數農村和城市已經進行了6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85%的農村建立了實施民主決策的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90%以上的農村建立了村民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等組織。

    ——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相繼頒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以行政許可法為例,這部法律在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時,突出了政府行使權力的民主內涵。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強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不斷強化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減少和杜絕執法隨意性。

    ——制定完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三大訴訟法,頒行國家賠償法,進一步規範暢通公民權利司法救濟渠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還于2004年通過《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明確人民陪審員與法官享有平等審判權力,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律師法的出臺以及其後進行的修訂,使律師能夠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30年的民主政治發展實踐可以清晰看出,中國的立法給予權利越來越多的關切:現行憲法將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宣告置於宣示國家權力之前,改變了以往國家權力和公民義務置於公民權利之前的憲法內容佈局,並豐富了公民權利與自由的內容,開啟了立法重視權利的風氣;行政訴訟法確立了私權利被公權力侵害情形的司法保護制度;國家賠償法則從根本上否定了權力違法免責的特權,為公眾描繪了由權力社會走向權利社會的明朗前景……

    民主立法搭建公民利益表達平臺

    “我是一個農民工,個人月收入1500元左右。我認為個稅的起徵點應定為2000元……”2005年9月27日,在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就修改個人所得稅法聯合舉行的立法聽證會上,來自重慶的進城務工人員吳志才率直地表達自己的看法。

    這是全國人大舉行的立法聽證會。在這個聽證會上,無論是大學教授、律師、公務員,還是公司職員、煤礦工人、農民工,每位聽證陳述人都把自己的觀點當面傳遞給了最高立法機關。

    近年來,中國的立法民主不斷向前推進,幾乎每一件法案的起草都採取專家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專家和群眾的意見。

    20世紀90年代引入中國的聽證制度,在近年來的立法活動中廣泛採用。廣東省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于1999年9月就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審議舉行的聽證會,被視為中國立法聽證實踐的先聲。

    這一民主立法方式隨後被國家法律確認。2000年3月15日通過的立法法明確規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立法聽證遂成為法律規定的一種立法制度。

    立法機關還堅持開門立法,把許多關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

    2005年7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收到了一封群眾來信,信是用盲文寫成的:“物權法草案公佈後,在親友的幫助下,我全文閱讀了法律草案,認為有需要修改之處,現致信你們提出修改意見,希望予以重視。”

    來信者叫孫東,是一名視障患者,當時在山東濱州市濱城區運輸公司工作。他在信中針對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不動産登記等方面提出了15條具體意見。

    這是開門立法實踐中的一個生動畫面。自1982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包括憲法修正案、勞動合同法、物權法在內的10多項關係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過程中,都曾把草案向全民公佈徵求意見。

    歷經八次審議、創單部法律案審議次數之最的物權法,被稱作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典範。由於物權制度既涉及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又關係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在物權立法過程中,除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外,最高立法機關還先後召開了100多次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在勞動合同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見191849件,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又一項新紀錄。

    “人民的參與是實現民主的根本途徑。”專家表示,公佈法律草案向全民徵求意見,既是民主立法的重要形式,也是拓寬渠道,鼓勵人民進行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探索。

    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日益完善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將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使中國式民主不斷呈現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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