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張旭東、韓潔、周英峰)赤字是財政上的一個專業術語,是衡量財政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按照規定,地方財政上不設立赤字,故此通常所稱的財政赤字,即是中央財政赤字。
財政赤字,專指政府支出超過收入的部分,意味著“花”的錢超過了“掙”到的錢。以2007年財政收支狀況計算,中央財政總支出為30589.49億元(中央財政支出29557.49億元,另外安排1032億元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財政收入為28589.49億元,兩者相抵意味著要“花”的錢比“掙”到的錢要多出2000億元。
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國有赤字的年份近30個。自1980年以來,除了1985年有25億元的賬面結余外,其餘年份都有赤字。2000年為2598億元;2001年為2598億元;2002年為3096.87億元;2003年為3197.68億元;2004年為3191.77億元;2005年為2999.5億元;2006年為2748.96億元;2007年為2000億元。
財政出現“赤字”很正常。國家和我們每個人的小家一樣,借錢辦點事很正常。關鍵是量力而行,借得起還得起。這其中,赤字率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衡量指標。
所謂赤字率,是指財政赤字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以2007年為例子,中央財政赤字為2000億元,國內生産總值為24.66萬億元,兩者比值約為0.8%。
按照國際上通行的馬約標準,赤字率3%一般設為國際安全線。我國赤字率2000年為2.9%,2001年為2.7%、2002年為2.6%,2003年為2.4%,2004年為2%,2005年為1.6%,2006年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