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王婭妮)針對目前醫療爭議增多、醫療糾紛案件處理標準不一的現象,全國人大代表、青島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建議制定醫療爭議處理法,將醫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納入其中,統一醫療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
楊偉程代表説,現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事故的界定範圍,沒有包括全部醫療民事侵權範圍。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又出臺《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這樣一來,醫療糾紛被人為劃分為由“醫療事故引起的”和由“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兩類,造成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二元化”現象,醫療糾紛案件的鑒定也隨之“二元化”——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法醫的司法鑒定,醫療糾紛的處理因此複雜化。
楊偉程代表介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醫療損害賠償項目較少,賠償標準、數額較低。相比之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項目較多、賠償標準也較高。如果以“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為由提起訴訟,並要求按照民法通則以及上述司法解釋賠償,就可以得到高得多的賠償。在實踐中,不以醫療事故的案由提起訴訟,已經成為一些患者和醫院的共同選擇。患者可以獲得更多賠償金,而醫院則可避免因醫療事故而受到行政處罰。這使得《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形同虛設。
楊偉程代表建議,應當儘快組織制定醫療爭議處理法,將醫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醫療過錯鑒定,以及醫療損害賠償歸責原則、項目和計算方法等內容納入其中。
他還建議,建立統一的醫療過錯鑒定制度。將醫療事故鑒定調整為醫療過錯鑒定,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