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死刑案件核準是指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和裁定,依照死刑復核程序進行審查核準的制度,旨在保證死刑適用的正當性和正確性。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時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