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銜接過渡平穩有序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目前,總體工作進展順利,銜接過渡平穩有序,案件審判運行正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0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如是説。
“這是法律權威的最終回歸,是現代司法文明的具體體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説,死刑案件核準權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是重大的司法體制改革,將促進我國刑事司法審判制度進一步規範。
肖揚指出,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死刑案件二審開庭程序和死刑核準程序,統一死刑適用標準,依法嚴格、慎重、公正地復核死刑案件,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刑事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復核工作中嚴格把關,堅持“慎殺少殺”。2006年4月,青海一因家庭矛盾激化殺人的被告人于2007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發回重審並被改判為死緩。記者從最高法院獲悉,2007年判處死緩的人數,多年來第一次超過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數,進一步體現了慎用死刑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準權以來,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下放26年的歷史。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説,這一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統一了死刑司法尺度,避免量刑失衡,確保了被告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完善了死刑二審開庭程序,有利於落實死刑案件中證人和鑒定人出庭制度,加強了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使死刑立即執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數逐步減少。
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進一步保證了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有效地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權,促進了社會穩定與和諧。
中國法院力求“民告官”案結事了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陳菲、賈楠)“民告官”案件一直以來因百姓“私權”對抗政府“公權”而備受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0日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工作報告中指出,必須堅持“監督與支持並重”的行政審判政策,力求案結事了,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肖揚在報告中指出,5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1242件,國家賠償案件313件,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47萬餘件,同比上升1.5%;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3萬件,同比上升17.31%,涉及賠償金額1.8億元,同比增長6.26%。
隨著我國改革逐步深入,各種社會矛盾和利益衝突交織,涉及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矛盾和爭議,相當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訴訟中來。一些地方相關行政機關的不當干預時有發生,使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難以獨立公正行使審判職能,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據統計,5年來,行政案件受理案件範圍幾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領域,案件種類達到50多種。因城市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收、農民負擔、企業改制、勞動和社會保障、資源環保等引發的行政爭議,日漸增多。
代表們普遍認為,在影響社會穩定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諸多因素中,政府與人民群眾、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之間的關係如何,至關重要。
5年來,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積極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通過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優化司法環境,排除不當干擾,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依法探索行政案件處理新機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建議由行政機關完善、改變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補償行政相對人損失,允許行政相對人自願撤訴,促進人民群眾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繼續做好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肖揚在報告中説,“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堅持監督、維護和協調相統一的原則,充分發揮指定管轄和提級管轄的作用,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和國家賠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