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孫承斌、張宗堂、鄒聲文)新時期以來的第6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拉開帷幕。根據11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將新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1日下午3時將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
這次國務院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具體內容包括:
——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
——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産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組建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強調,到2020年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專家普遍認為,國務院這輪機構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礎上的繼續和深化,體現了積極穩妥的指導思想。
1982年以來,國務院機構改革已進行過5次。
國務院機構改革組成部門名單(27個)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6.中國人民銀行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