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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周建元呼籲制定“公共場所禁煙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李柯勇、吳晶)吸煙的危害人所共知,我國一些城市也曾出臺措施,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但收效不明顯。為此,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襄樊市農業科學院副院長周建元呼籲制定“公共場所禁煙法”。

    周建元代表説,公共場所禁煙已是世界發展的潮流。我國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簽署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這個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採取措施,防止在公共場所接觸煙草煙霧。為履行這一承諾,我國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

    “只要下定決心,煙一定能禁掉。”周建元代表認為“公共場所禁煙法”應包括如下要點:

    ——禁止在各種公共場所吸煙,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拘留等懲罰。為方便吸煙者,可設立專門的吸煙區。

    ——禁止在電影、電視及其各種音像製品中出現吸煙鏡頭。如果確因影視作品情節特別需要,應報衛生主管部門批准。

    ——所有的飯店、酒吧、咖啡店、茶館、KTV等公共消費場所必須懸挂“禁止吸煙,在公共場所吸煙違反公共道德”標誌,特別要在包間內懸挂這一標誌。

    ——香煙盒的一面必須印刷“吸煙有害健康”,並印上因吸煙導致肺癌的肺癌病人的病變肺等有關圖片等。圖片面積應按《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十一條的規定:“宜佔據主要可見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應少於30%。”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等詞語。

    ——在電視、報紙、雜誌、戶外廣告等各種廣告中禁止出現變相香煙廣告。

    ——不得使用有特殊意義的名稱作為香煙商標。

    ——將“香煙”改稱為“捲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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