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熱點專題
 
周曉光等全國人大代表:容留賭博也應是犯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岳德亮、李亞彪)“現實情況中,容留賭博的行為比較常見,客觀上助長了賭博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危害極大。”周曉光等全國人大代表強烈建議,在刑法中增設“容留賭博罪”。

    所謂“容留賭博罪”,就是明知道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場所、容留其賭博的行為。周曉光代表認為,刑法及兩高的解釋都沒有將其規定為犯罪,這不能不説是立法上的疏漏。

    “衡量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首先看它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周曉光代表説,實踐中,賭博分子為了掩人耳目,躲避公安部門查處,常常結夥來到一些安靜、隱蔽的地方,特別是旅館、飲食服務和文化娛樂等場所,以聚會、吃飯、住宿、娛樂等為幌子,在這些地方進行賭博活動。而這些單位的人員為逐利而為賭博分子提供賭博場所,甚至提供飲食、住宿等服務,不僅助長了污染社會風氣,也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社會危害毋庸置疑。

    但是,按照刑法及兩高的解釋,當前容留賭博行為不能按賭博罪處罰,也無法認定為賭博共犯,使得打擊處於無法可依的境地。因此,周曉光等代表建議,應在刑法中明確容留賭博也是犯罪。

 
 
 相關鏈結
· 海南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初見成效
· 北京:嚴肅查處領導幹部賭博包養情婦等醜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