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岳德亮 李亞彪)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織裏鎮大港村黨總支書記朱新康建議,利用稅收政策調控廢舊資源循環利用,防止由於使用廢舊資源反而多繳稅收,導致一些企業紛紛“棄舊圖新”,遺棄可利用廢物,造成環境二次污染。
我國很早就開始了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據朱新康代表介紹,目前從事廢舊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的企業,大致可分二類:一是廢舊資源流通企業,二是廢舊資源生産企業。廢舊資源流通企業所做的僅僅是將不同的廢舊資源進行細分歸類,以便需求者選擇。從環保角度看,廢舊資源流通企業,應該不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而廢舊資源生産企業就不一樣,它從廢舊資源流通企業中購買到自己所需要的資源,並對這些資源進行加工利用,在這個過程中,加工利用廢舊資源後,又會産生新的廢舊(棄)資源。
朱新康代表説,因沒有稅收優惠條件,目前絕大多數從事廢舊資源加工利用的生産企業,仍是微利或無利,根本沒有條件和能力引進或採用新環保技術、新設備來進行改造。由於國家在廢舊資源綜合利用上稅收政策考慮欠全面,在這個行業上,無發票“黑市”交易的情況相當嚴重,國家大量稅收由此流失。
要解決上述問題,朱新康代表認為,最大的瓶頸還是稅收政策調控問題。按現在的稅收操作方法,廢舊資源回收經營企業開具的發票,到了生産利用企業,只能抵扣10%,而生産利用企業開出去的發票,能抵扣17%,一進一齣,在發票上,廢舊資源生産利用企業就要繳7%的增值稅,加上廢舊資源生産成本又高,與其使用廢舊資源要多繳納增值稅,還不如直接用新原料合算。這樣一來,一直以廢舊資源為原料的生産利用企業紛紛“棄舊圖新”。
朱新康代表呼籲,廢舊資源回收經營企業開具的發票,抵扣額從10%增加到13%。為了避免廢舊資源利用生産企業廢棄物遺棄對環境造成的二次污染,享受此政策的企業,必須經過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對該企業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