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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新華時評)司法公正要讓百姓看得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李鈞德)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提出,要繼續堅持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原則,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增強審判工作透明度,以切實解決一些案件裁判不公問題。

    司法公正,被喻為維持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何為公正?一般的解釋是公平正直,沒有偏私。換一種思路,也可以理解為公開的正義,就是説,正義只有讓大家看得見、感受得到,並且認可了,才具有最大化的現實意義。

    當前的司法實踐中,經常可以看到一種現象:法院審判過的案子,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但當事人就是不認可。據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法院審案的透明度不高,案件當事人不了解辦案情況;二是確有個別法官辦案過程中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損害了法院的公信力。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審判公開是判決公正的重要保證,只有堅持公開、透明,才能讓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勝敗皆服。近年來,我國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提高審判工作的透明度,以公開促公正,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發展潛力還很大,比如當前絕大多數案件不能做到當庭宣判、判決書不公開等等,有待從制度和實踐上進一步完善。

    法官審案,代表的是國家法律、人民意志,除了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公開的內容外,都應該向社會公開。這不僅便於公眾監督法官的言行,而且是對公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的一種好形式,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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