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五年內,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經費的機制。主要內容是:全部免除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鞏固完善教育工資保障機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