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09年3月1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副秘書長 王萬賓
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
受大會秘書處的委託,我向大會主席團就本次大會上代表所提議案的處理意見報告如下。
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是反映人民意願、行使代表職權的重要途徑。到3月9日大會規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在本次大會上代表共提出議案518件。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509件,由代表團提出的議案9件。
會議期間,代表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著眼于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著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和求真務實的態度,積極向大會提出議案。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議案的準備比較充分。一次大會以來,代表們積極參加視察、調研和代表小組等活動,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注重了解實際情況,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本次大會召開之前,代表們通過參加集中學習,進一步了解提出議案需要把握的基本要求。大會期間,代表們認真修改完善議案文本;對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和代表聯名提出的重要議案,各代表團組織代表認真討論研究。總的看,本次大會上代表所提議案,文本較為規範,案由、案據明確具體,議案的質量比較高,有55%的法律案提供了法律草案的文本。二是議案的範圍有所擴展。代表提出的議案中,除了大量的法律案外,還形成了一些要求依法加強人大監督工作等方面的議案。本次大會共提出法律案508件,監督工作等方面的議案10件。在提出的508件法律案中,屬於修改完善現行法律的佔59%;屬於制定新法律的佔41%。三是議案的內容重點突出。代表所提議案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生態建設各個領域,其中屬於經濟法類、行政法類和社會法類的議案有318件,佔議案總數的61%。這些議案中,要求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繼續改善民生、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方面的議案比較集中,反映了代表對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關切,對解決好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願望和要求。
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第十條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大會秘書處與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及時對代表所提議案逐件進行了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其中,交由法律委員會審議152件,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99件,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98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86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53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29件,外事委員會審議1件。上述議案由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後,依法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認真處理代表提出的議案,對於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提出四點建議:
一、建議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審議代表議案時邀請提出議案的代表特別是領銜代表參加;同時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與代表的聯絡和溝通,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
二、建議把處理代表議案與實施立法和監督工作計劃更好地結合起來,積極地採納代表議案,對於具備條件的議案及時補充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或監督工作計劃。
三、建議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在起草、修改法律案時邀請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參加座談和調研,盡可能地吸收代表議案的內容和代表的意見,積極形成更多的以文本質量比較高的代表議案為基礎的法律草案。
四、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時邀請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列席;組織執法檢查時,邀請有關代表參加。
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代表所提議案的審議結果和處理情況,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建議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向代表作出報告。
以上報告,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