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各項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啟動試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迅速擴大,新增229個試點城市,並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社會保障待遇不斷提高。再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00元左右。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兩次提高對低收入群體的補助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補助標準分別提高了30元和20元,並向高校學生發放臨時伙食補貼。低溫雨雪冰凍和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及時啟動應急救助措施,確保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較好保障。
(二)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不斷加大。一是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增加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擴大補貼範圍,落實扶持糧食、生豬、油料、奶業、蛋雞生産政策,加大對養殖戶補貼力度。加強預防工資拖欠長效機制建設,努力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二是加強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管理。加快建立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以工資集體協商和實施集體合同為重點,大力實施集體合同制度“彩虹計劃”。全國絕大部分省區市及時發佈了工資指導線。20個地區調整並執行了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完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在電力、石油石化、民航及冶金等4個行業中進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試點。三是不斷完善有利於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的稅收制度。2008年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