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擴大政府公共投資,著力加強重點建設。在2008年年末新增安排保障性住房、災後恢復重建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資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政府公共投資,重點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及農村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以及鐵路、公路、機場和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建設投入力度,推進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技術改造及服務業發展。
二是推進稅費改革,實行結構性減稅。結合改革和優化稅制,實行結構性減稅,減輕企業和居民稅收負擔,擴大企業投資,增強居民消費能力。全面實施消費型增值稅,減輕企業稅負,促進企業增加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投入。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公平稅費負擔,推動節能減排。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強規範管理。落實好目前已出臺實施的各項稅費減免政策。
三是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大力促進消費需求。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強居民消費能力,擴大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效應。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和對農民的補貼,實施家電和汽車下鄉補貼政策,帶動和引導消費需求。
四是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繼續增加財政投入,著力保障用於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就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等與人民群眾生活直接相關的民生支出。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進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五是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和節能減排,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大科技投入和節能減排投入,促進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引導增加銀行貸款,重點支持行業振興規劃項目。穩步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改革。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加快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