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熱點專題
 
57.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有哪些主要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溫家寶總理在《報告》中指出:“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這是在正確分析當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作出的重要判斷,也是對2010年改革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

    資源性産品,主要是指水、能源、礦産、土地四大類産品,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物質基礎。當前我國資源性産品價格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資源性産品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除了礦産資源和部分商用土地價格全面實現市場化以外,水、能源等資源性産品價格至今仍大多由政府集中管制;水、能源等産品價格水平總體偏低,不能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和資源稀缺程度;水、能源等産品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資源開發使用的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能源産品之間比價關係不合理。此外,我國環保收費也存在收費水平低、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不能起到遏制污染排放的目的。我國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存在的問題,與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增強資源保障能力,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要求很不適應,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快改革進程。

    2009年,我國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全面推進,尤其是成品油價格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對保障資源産品供給,促進經濟復蘇,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表明全面加快電、天然氣、水等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條件和時機均已成熟。當前,我國經濟運行平穩,物價水平較低,資源供需矛盾緩和,全社會環保意識顯著增強,為我們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提供了難得機遇。

    新形勢下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必須堅持市場化的改革取向,加快建立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環保收費機制,更大程度、更大範圍地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和保護環境中的基礎性作用,強化全社會資源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創造良好的體制條件和政策環境。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應當堅持統籌兼顧、配套推進,總體設計、分步實施,集中民智、尊重民意,注重宣傳、正確引導的原則,週密制定改革方案,努力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改革過程不讓低收入群眾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將國家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的決策變為全國人民的自覺行動。

    2010年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的重點工作:

    一是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形成保證電網企業合理利潤、有利於促進電網持續健康發展的輸配電價格機制。實施峰谷分時電價、豐枯季節上網電價,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優惠電價政策,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擴大大用戶直供電試點,建立水電全成本上網電價機制。優化銷售電價結構,全面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價格,逐步建立反映市場需求和能源短缺的銷售電價機制。

    二是全面推進水價改革。擴大水資源費徵收範圍,提高水資源費徵收的標準,規範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推進農業用水價格改革,推進農業用水計量收費,推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價格,推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完善取水許可證制度。探索建立水權市場,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水權有償轉讓。

    三是改革環保收費制度。全面開徵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費,提高收費標準,堅決制止惡意排污行為,加快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産業化發展。加大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力度。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

    四是完善天然氣價格定價機制。天然氣價格改革要進一步規範價格管理,逐步提高天然氣價格,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天然氣價格隨生産運行成本動態調整的機制。

    五是完善市場化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電煤價格由煤、電企業雙方根據需求情況和國際煤價水平自行確定。完善煤炭市場體系,推行長期交易合同,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場,完善政府宏觀調控及市場監管。

    六是進一步完善土地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徵地制度,完善徵地補償辦法,健全土地收益分配機制,逐步擴大市場化方式形成土地價格的範圍,切實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合理確定土地徵收、出讓、轉讓等環節的收益分配機制,遏製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行為。

    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關係各市場主體的利益調整,必須積極採取以下配套措施:一是推進體制改革。推進發電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發展和規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産權制度改革。加快城鎮供排水市場化改革步伐,真正實行政企分開逐步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石油、天然氣市場。改革徵地制度,對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要嚴格依法和依計劃進行。二是健全財稅政策。利用稅收政策限制資源産品的出口或鼓勵資源性産品進口,對使用節能節水産品的企業給予必要的財稅政策優惠等。逐步提高資源稅標準。提高環境稅費徵收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發展資金徵收標準和徵收量,充分保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補貼需求。三是完善市場體系。建立和規範石油現貨市場,建立國內石油報價機制,逐步推出原油和汽油、柴油期貨交易。在一些經濟發達和土地市場發育成熟的地區,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規範土地交易。積極推動資源企業的戰略性重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資源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