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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支招”盤活民間資本發展實體經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深化改革破壟斷 降低門檻“活”民資
——代表委員“支招”盤活民間資本發展實體經濟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岳德亮、張遙)近幾年,國家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支持民間投資發展,但是在具體實踐中,民間投資並未獲得充分平等的市場準入和完全公平的服務待遇。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紛紛建議,強力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放寬民間投資的市場準入,讓民間資金激發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活力。

    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建議,進一步放寬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逐步放寬主發起人的條件限制。允許資信良好、資本實力強的非銀行業資本包括保險公司、投資公司、大中型企業、信託公司等成為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鼓勵經營規範、發展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在現有民營股權結構不變的前提下,直接轉制為村鎮銀行。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院長王梅珍提出,加快民間資本興辦村鎮銀行、社區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步伐。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適當降低小型、微型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放寬在資本金、不良資産、存貸比等方面的限制。

    全國人大代表、寧波市副市長王仁洲表示,當前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面臨“四種障礙”。建議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高端培訓、高端保健醫療、高端養老等領域。全面清理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事業的審批事項,對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事業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補償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雅戈爾集團董事長李如成建議,將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審批制逐步改為登記制,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監管。只要境外投資項目符合我國和東道國的法律,同時也不會損害國家的經濟安全利益,政府部門就應該變審批為登記。設立民營企業或中小企業開拓境外投資資金,專款專用,激發中小民營企業“走出去”的積極性。

    針對我國在民間投資領域政策層面、操作層面存在著的一些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團董事長周曉光建議,制定《民間投資促進法》,為民間投資“把方向”“定準則”,對民間投資的進入領域、進入方式、政府職能部門的權責、相關市場主體和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違規懲處辦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在全國各地設立專業化的“民間投資服務中心”,為民資與項目對接提供媒介,以及專家諮詢、投資培訓、仲介業務、融資信息等服務。

    全國政協委員、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分析認為,如今民間資本進入某些領域面臨“鐵門”、“彈簧門”、“玻璃門”:鐵門,壟斷企業把持,門檻太高進不去;玻璃門,看得見進不去,沒實力也不敢進;彈簧門,進去以後逼你退出來。李立新提出,當前要激發民間資本活力,必須用強力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放寬市場準入。除國家明令禁止的,所有領域一律對民間資本開放,支持民間資本加快進入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鼓勵民間投資進入重點領域,創新民間資本進入途徑,暢通民間資本進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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