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銀行應在借款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學校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借款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