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熱點專題
 
人大代表呼治理“PM2.5”要用“法律枷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韓潔、朱薇)全國人大代表、法學專家周光權8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呼籲,為建立治理“PM2.5”的長效機制,我國亟須針對“PM2.5”的監測、治理、防控等問題制定專門法律,給污染環境行為套上更嚴厲的“法律枷鎖”。

    作為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權代表今年專門提交了一份關於建立治理“PM2.5”長效機制的建議,重點從環境立法角度建言獻策。

    周光權代表建議,當前有必要將《環境保護法》修訂為環境治理方面的“憲法”。

    他介紹説,我國《環境保護法》于1989年頒布實施。此後國家又相繼制定和修改了污染防治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特別法。

    “然而,這些法律迄今施行20多年,對環境污染事故頻頻發生的現象並沒有起到很好的制約和約束作用。”周光權代表説,主要是因為那些特別的環保法與《環境保護法》之間存在不銜接甚至相互抵觸的問題,進而影響後者的執行和地方性法規的制定、落實。

    他建議全國人大研究《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與《環境保護法》的協調問題,將特別法中的某些重要內容吸收到環保法中,用一個尺寸、一個標桿統領我國環境環保,同時,將“PM2.5”監測、治理、防控等寫入相關法律。

    此外,周光權代表還建議修改刑法中污染環境罪的定罪標準。

    他指出,目前,我國刑法規定,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的,必須嚴重污染環境才構成犯罪。由於定罪標準過高,和當前治理細微顆粒物的嚴峻性不相適應。

    他還建議加快制定控制與PM2.5有關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同時,提高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的地方標準。

    “治理‘PM2.5’需多部門聯動,要堅決關停、取締無排污許可等非法排污單位,嚴懲偷排漏排等各類違法排污行為,監控不留死角,處罰絕不手軟。”周光權代表説。

 
 
 相關鏈結
· 傅企平代表:精選城市綠化樹木品種降低城市PM2.5
· 天津市政府研究加強PM2.5細顆粒物污染治理等
· 北京力推生態環境建設 三條“防護帶”防控PM2.5
· 我國準備為PM2.5確定一個科學恰當的中文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