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要求將屍體或骨灰運出境外或運進中國境內安葬者,應由其親屬、所屬駐華領館或接待單位申報,經死亡當地或原籍或屍體安葬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僑務和外事部門同意後,按衛生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監督辦法的若干規定》〔(1983)衛防字第5號〕和海關總署《關於對屍體、棺柩和骨灰進出境管理問題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號〕辦理屍體、骨灰進出境手續,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絡服務中心或設在國內的地方機構承運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