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成立全國性社會團體須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 發起人提交申請文件;
2. 民政部審查文件,同意成立的,發給籌備成立批復;
3. 發起人在6個月的籌備期內,開展籌備活動,召開成立大會;
4. 提交申請登記文件;
5. 民政部審查合格,批准登記;
6. 社會團體領取證書、刻製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