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3)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4)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5)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離帶掉頭、轉彎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9)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1)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 的;
(2)逆向行駛的;
(3)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4)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5)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6)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7)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8)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車開車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的哪些違章行為,一次記3分
(1)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2)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4)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5)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6)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7)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8)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9)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10)不按規定掉頭的;
(11)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12)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1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1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係安全帶的;
(22)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23)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1)違反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指示的;
(2)違反車速規定的;
(3)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4)駕駛後視鏡、排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5)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6)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8)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9)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
(10)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11)駛入或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12)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誌燈具的;
(13)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14)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15)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
(16)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1)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2)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挂車的汽車的;
(3)不按規定拖帶挂車或牽引車輛的;
(4)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5)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6)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7)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12歲兒童的;
(8)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9)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10)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11)中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係安全帶的;
(12)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