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是解除病患的用藥主體,必須依法進行嚴格監督管理,患者在醫生監控下使用,不需了解其治療功效,藥品選擇權在醫生。非處方藥是治療或減輕患者易於準確判斷輕微病症的藥品,使用時不需要醫生的監控,藥品選擇權在消費者。因此,消費者是通過大眾媒體進行的廣告宣傳和藥品説明書來了解藥品性能和用藥知識。而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和媒體進行廣告宣傳,不能在大眾媒體上作廣告,藥品生産企業應根據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不同,進行相應的廣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