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為例説明:
1.到各區、縣交通支(大)隊宣傳科或車管所(含車管分所)領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經體檢合格,到所在車管分所辦理;
2.復員、轉業、退伍的軍隊、武警人員,須交驗身份證和復員、轉業、退伍證;
3.現役軍人、武警需同時持軍隊駕駛證和地方駕駛證的,須交驗軍人身份證件和總政保衛部警衛局批准證明或武警總部運輸處證明,經車管所主管所長批准後辦理;
4.交驗軍隊、武警部隊有效駕駛證,屬復員、轉業、退伍人員收存軍車駕駛證;屬現役軍人持雙證的收存軍車駕駛證複印件存檔;
5.現役官兵及軍內企業人員家在北京、有私車、需辦理地方駕駛證的,交驗所在部隊政工或人事部門出具的註明居住地址的證明、軍人身份證件、本人機動車行駛證辦理本市駕駛證,與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車主是直系親屬的(指夫妻和父母、子女),須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
6.經考試道路駕駛合格換發地方駕駛證,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小型客車、摩托車駕駛證 3年以上的,免道路駕駛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