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産、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産權憑證的財産的産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摘自:《遺囑公證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