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産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産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産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摘自:《遺囑公證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