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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20日   來源:遺囑公證細則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産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産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産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摘自:《遺囑公證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