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解放軍總後勤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見》,對軍隊退休職工移交安置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意見》明確了移交安置範圍和對象,規定擬移交政府安置的無軍籍職工,由軍隊各大單位一次性核準登記註冊,上報總後勤部匯總並會同民政部核定,錄入民政部優撫安置信息管理數據庫,作為移交安置的依據。
《意見》調整了移交安置辦法,由按計劃分批次安置逐步改為實行按年度交接安置制度。規定無軍籍職工的退休費及各類津貼補貼項目標準,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對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醫療保障等做了明確規定。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和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切實使廣大無軍籍職工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