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葬改革區的劃定
所謂土葬改革,指在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備推行火葬條件的地區,對落後的遺體埋葬方式和習俗所進行的社會變革。
土葬改革區的劃定,是根據1985年2月8日《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進行的,推行火葬和不推行火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也就是説土葬改革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暫不實行火葬的,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邊遠山區。有些地方縣、市境內雖建有火葬場,但相距過遠,運送屍體確有困難的地方,也可劃為土葬改革區。在土葬改革區的平原地區要實行深埋,不留墳頭,不佔用耕地;山區則要儘量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並植樹造林。
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的劃定是我國殯葬改革的一大創舉,它體現了我國在殯葬改革問題上既實事求是又解放思想的科學態度。
(二)改革土葬的內容
土葬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在城鎮實行殯儀服務社會化,逐步解決城鎮居民辦喪事難的問題;在農村,消除亂埋亂葬的現象和封建迷信的舊喪葬習俗,實現遺體埋葬公墓化,喪葬習俗文明化。它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各類集體公墓。一般以村為單位,由村民委員會建立,屬公益性公墓;由殯葬事業單位建立縣級集體公墓,解決城鎮居民死亡人口遺體的安葬問題,屬第三産業。目前全國有公益性公墓10萬多個,經營性公墓400多個。
2.對喪葬用品的生産和銷售實行行業管理。1989年5月,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制止喪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動的通知》,要求殯葬管理處(所)對生産、銷售喪葬用品的廠店、攤點進行清理和整頓,並經常進行檢查;然後進行清理和收繳,取締無照經營和非法經營;再次,殯葬行業自己要建立喪葬用品的生産點,以利於實現行業管理,有效地制止封建迷信和喪事大操大辦。
3.建立併發揮紅白事理事會在農村喪俗改革中的積極作用。紅白事理事會是群眾自治組織,它對促進文明、節儉辦喪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4.興辦土葬殯儀館。建立土葬殯儀服務設施,為群眾辦喪事提供喪葬用品、悼念場所、接運屍體和埋葬遺體等服務。可先在縣城設置土葬殯儀館,然後在人口眾多的鄉鎮所在地設置殯儀服務站,在村裏則由紅白事理事會承擔為群眾辦理喪事的任務,以此形成一個完整的殯儀服務網絡。
5.開展平墳深埋還田工作。對耕地內,公、鐵路兩側,風景區內及有礙觀瞻的墳墓,進行平墳或遷墳,實在不能遷移的,要用綠化覆蓋。這樣有利於實現耕地內沒有墳頭,擴大耕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