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在代開售房發票時,及時徵收個人所得稅等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各種稅收。
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稅收管理的通知中,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局在契稅納稅申報環節,對沒有售房發票的納稅人不予受理。與此同時,在契稅徵收場所或房地産權屬登記場所代開售房發票時,要及時徵收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收。也就是説,要想拿到房産證,必須要有契稅完稅憑證和售房發票才能過關。而要想獲得售房發票,則必須先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各種涉及二手房交易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