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458號國務院令,頒布實施《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情況的監督管理。
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共分六章五十八條,分別為總則、設立、經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