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 陳二厚)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了三項稅收優惠政策。
這三項政策包括: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凡符合相關條件的,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