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精神,簡化程序,方便進出,自2006年4月1日起,進出口食品、化粧品的標簽審核將與檢驗檢疫結合進行,不再實行預先審核。
公告指出,自2006年4月1日起,各級受理機構不再受理進出口食品、化粧品標簽預先審核申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強制要求憑《進(出)口食品、化粧品標簽審核證書》報檢。
公告強調,進口食品、化粧品標簽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出口食品、化粧品標簽必須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要求。已經取得的《進(出)口食品、化粧品標簽審核證書》繼續有效,如進出口食品標簽與審核證書上標注內容相符,可免於標簽審核。因相關新標準對食品標簽要求發生變化而需要換發新證書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換證,受理換證日期截止到2006年5月1日。此後,因法律法規或標準對標簽要求發生變化而不再符合新要求的證書自動作廢。
針對公告內容,國家質檢總局同時要求,各地檢驗檢疫部門要高度重視標簽審核制度的調整,做好標簽審核制度調整後的宣傳、説明和諮詢工作,切實做好調整後的標簽審核工作,妥善處理標簽不合格貨物,統一按檢驗檢疫收費標準收費,不再收取標簽審核費,提高工作效率,熱情為企業做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