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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業錄用下崗失業人員將享受稅收優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5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南昌4月4日電(記者謝琳)經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國稅局和江西省地稅局日前發佈了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文件,規定對錄用下崗人員的一部分企業,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扣除4800元的稅款。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年1月發佈了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提出對錄用下崗人員的一部分企業,每人每年扣減4000元稅款的定額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情況上下浮動20%。記者從江西省地稅局了解到,江西省在4000元的定額基礎上向上浮動了20%,即每人每年4800元。

    可享受這一政策的企業包括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條件是這些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還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下崗人員可以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強再就業工作的有關規定,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