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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免收代發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費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1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2006年5月31日 日前,廣東省民政廳、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廣東省郵政儲匯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免收代發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費用的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金融機構積極配合民政部門,為低保對象提供優質服務,深受低保對象的歡迎。但個別地方的金融機構在為低保對象辦理髮放救濟金時,存在收取手續費等問題。為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收賬戶服務費。各地銀行及農村信用社,郵政儲匯局等金融網點代民政部門向全省城鄉特困群眾(低保、五保對象)發放救濟金時,要免收銀行賬戶服務費。

    二、免收挂失手續費。城鄉特困群眾(低保、五保對象)遺失銀行存摺的,要免收挂失手續費。

    三、免收其它費用。凡代民政部門為城鄉特困群眾(低保、五保對象)發放救濟金的各金融機構都要免收手續、工本等其它費用,為特困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和更多的關愛。

    四、加強協調配合。各地民政部門要與代發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郵政儲匯局等金融機構制定具體的代發協議,共同做好相關費用的免收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