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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物價局規定在售商品房須明碼標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3日   來源:經濟日報

    “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商品房銷售須明碼標價。”廣東省物價局近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價管理,採取措施穩定住房價格。

    廣東省物價局要求,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嚴格審核成本費用,禁止不合理費用計入價格。認真落實廣東省政府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扶持政策,除建設用地實行政府劃撥外,凡屬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減半徵收;有關設計、監理、安裝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均應按收費標準的低限予以減收。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原則上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構成。廉租住房租金的確定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則,要與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廣東省物價局強調,商品房銷售應按省物價局《廣東省城鎮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和《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規定的通知》的要求,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質價相符、正當競爭的原則,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商品房銷售點明示所有在售單元的樓層、朝向、建築面積、使用面積、銷售價格、付款方式及優惠折扣率等。房地産開發企業面向部分購房人提供專門服務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在住房銷售價格外明示,由購房人自願選擇,不得在售房時強行收取。禁止標價外隨意加價、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價格違法行為。同時,廣東將對涉及住房建設相關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加強房地産價格監測和信息發佈,提高房地産價格及相關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正確引導消費者市場心理預期和理性消費。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大房地産價格和相關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查處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房地産交易過程中的超標準收費、擅立項目收費、重復收費等亂收費行為。(記者 龐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