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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5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深圳市多部門日前聯合下發《深圳市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重點軟體企業實行一年一申報制度,認定有效期為一年,要符合以下五個條件之一。

    一是以從事儀器設備銷售,且儀器設備中含自主研發的嵌入式軟體類的企業:已經實現的軟體年銷售收入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其中不能單獨銷售的嵌入式軟體銷售收入以嵌入式産品銷售收入的35%計,年納稅額(包括在我市國稅和地稅部門繳納的各種稅款,下同)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年納稅額與軟體年銷售收入比不低於2%;

    二是以委託進行軟體開發或從事系統集成為主業類的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軟體及軟體服務,系統集成軟體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其中自行開發且未單獨銷售的系統集成軟體收入以系統集成總收入的35%計,年納稅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且年納稅額與軟體年銷售收入比不低於2%;

    三是以銷售自主開發的套裝軟體類企業:純軟體年銷售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純軟體企業是指年銷售收入的80%為軟體收入,年納稅額不低於80萬元人民幣且年納稅額與軟體年銷售收入比不低於2%;

    四是以承接出口軟體外包服務或軟體出口為主業類企業,軟體年收入不低於100萬美元,且軟體出口占本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5%以上;

    五是符合深圳市軟體産業發展規劃要求的軟體重點領域銷售收入列全市前二位,年軟體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不低於80萬元人民幣且年納稅額與軟體年銷售收入比不低於2%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