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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在十個重點行業加強閩臺産業對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0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7月9日電(記者 許雪毅)根據日前通過的《福建省“十一五”閩臺産業對接專項規劃》,五年內福建將在十個重點領域和行業加強閩臺産業對接。同時,進一步落實一系列涉臺優惠利好政策和舉措。

    這十大重點領域和行業主要包括:信息産業中的計算機及網絡、數字視聽、移動通信、汽車電子、集成電路、光電子;機械産業中的電工電器、船舶工業、汽車與零部件、産業機械;石化産業中的精細和特色化工、橡膠製品製造業;紡織製鞋産業中的人造纖維、棉紡、印染、製鞋;食品産業中的果蔬、水産品、畜産品加工和制茶;冶金産業中的鋼鐵、有色金屬工業;建材産業中的水泥、陶瓷、石材業;高科技産業中的新材料技術、環保産品、生物醫藥和科技研發平臺;物流業中的現代物流、農産品交易平臺、專業物流中心;金融中的銀行、保險、證券、創業投資和貨幣收兌業務。

    有關部門表示,福建將進一步落實各項涉臺優惠政策和措施——

    繼續落實所得稅減免政策。凡經營期10年以上的台資生産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繼續實行2年免繳、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延長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臺商投資企業進行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技術改造以及生産高新技術産品,其採購的國産設備可抵免企業所得稅,新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繳企業所得稅。

    實行鼓勵類項目進出口減免稅政策。台資企業採用大陸原料生産加工出口的企業,按照貨物目錄有關規定繼續給予出口退(免)稅。凡屬鼓勵類的臺商投資企業,在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採購免徵進口稅收範圍內的國內生産設備,可全額退還設備增值稅。

    支持台資企業擴大生産規模與技術成果轉化。支持台資以收購、兼併、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福建國有企業改制,鼓勵台灣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閩設立研發機構、並可享受政府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優惠政策。 優先提供對接項目用地。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福建省産業佈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建設規劃的産業對接項目,以及供水、供電、道路等配套設施用地,優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保證項目用地。

    加快金融支持力度。台資企業符合國家産業政策鼓勵類項目可向商業銀行貸款,金融機構給予優先審批發放貸款,並給予適當利率優惠。鼓勵台灣金融企業在福建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支持台灣金融企業和大企業財團參股福建金融企業,直接或間接設立合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鼓勵以台資為主在福建設立服務中小台資企業的擔保機構,拓寬台灣金融資本入閩渠道。

    此外,福建還將為台資企業提供“屬地報關、口岸驗收”等快捷通關服務,優先保證台資企業生産經營所需的水、電、運輸等生産條件,嚴格規範各類針對台資企業的收費,實行收費從簡從寬從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