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江西省廣大優撫對象及時享受到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成果,切實提高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2006年7月3日,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有關優撫對象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進行提標。提標後:江西省在鄉老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殘疾撫恤標準平均增幅達30%;“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平均增幅達18%。
同時,自2006年7月1日起,江西省對一至四級殘疾人員護理費標準也按每人每月40-6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了提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