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外國投資者通過域名授權、註冊商標授權等形式,規避《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要求,在我國境內非法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問題,信息産業部于2006年7月13日發出《關於加強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通知》,對外國投資者與境內增值電信公司的違規合作行為進行規範。《通知》要求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所使用的互聯網域名、註冊商標應為其(含公司股東)依法持有;場地和設施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範圍內設置,並與經營者所獲准經營的增值電信業務相適應;完善和落實網絡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通知》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已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公司開展自查自糾,並在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日常審批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對域名、註冊商標、服務器等設施的設置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承諾等材料的審查。
附:《關於加強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