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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將司法鑒定援助納入法律援助範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9日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因付不起幾百、數千元的鑒定費,無法進入訴訟程序或在訴訟中處於舉證艱難的不利地位,類似現象將在四川省得到改觀。四川省司法廳7月底下發的《四川省司法鑒定援助暫行辦法》明確:司法鑒定援助是國家和政府行為,實施援助是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義務;司法鑒定援助的費用將列入法律援助經費開支範圍,即由政府“買單”。

    此舉意味著四川省已將司法鑒定援助工作正式納入法律援助範疇,填補了現有法律援助制度遺漏,在全國屬首創。

    司法鑒定是重要的訴訟證據收集手段,其結論可能對審判結果産生決定性的影響。此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一直要求鑒定機構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減免鑒定費,僅2005年四川省鑒定援助案件即達490件。但相關制度規範的缺乏,以及費用由鑒定機構承擔等因素,影響了該項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從現在起,經濟困難的公民在請求刑事辯護、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9種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司法鑒定援助。司法鑒定管理機構將及時指派鑒定機構輪流辦理。受援人敗訴的,由法律援助機構核定和承擔鑒定費用;勝訴的,一般按照司法鑒定收費標準的50%左右補交鑒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