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企業>> 行業信息
 
浙江出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地方性法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9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中小企業發展再傳“利好”消息,從8日開始,浙江省中小企業發展有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規。據悉,醞釀三年之久的《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已經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8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浙江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中小企業都要切實抓好《促進條例》的貫徹落實,以《條例》為準繩,促進中小企業實現新飛躍,再創新輝煌。

    浙江是中小企業大省,在目前全省30多萬家企業中,中小企業佔了99%以上,創造的稅收已佔到全省財政收入的近60%,提供的外貿出口已佔到全省的70%。更為重要的是,中小企業還提供了1100多萬個就業崗位,成為擴大和實現充分就業的主渠道。實踐證明,中小企業是浙江經濟的基礎所在、優勢所在,也是活力所在、潛力所在。《促進條例》的頒布,在法律上為加快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保障。

    相對於過去各類政策措施,《條例》內容更為全面和具體,相關規定也更具有剛性,是一部高質量的地方性法規。在立法過程中,除吸收外省扶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外,《條例》緊密結合浙江省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充分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特徵。《條例》立足實踐、博採眾長、著眼發展、體現創新,具有濃郁的浙江地方特色。

    把推動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貫穿于始終,是《條例》的一個鮮明特點。《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公共科技基礎條件平臺、行業專業創新平臺和區域創新平臺建設,為科研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基礎條件和公共服務,增強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綜合能力。《條例》還支持中小企業通過技術研發和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産權。

    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是該《條例》的又一亮點。《條例》規定,省、市、縣各級財政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級財政預算在安排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時,應根據年度財政收入情況適當增長。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也應當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或者以其它方式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持。各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扶持初創的小企業和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設立發展資金將成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把“金鑰匙”。

    在優化資源配置、拓展融資渠道、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方面,《條例》規定中小企業工作部門要引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境內外上市等途徑,依法開展直接融資。鼓勵企業資本、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多元投資建立多種形式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扶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針對評比濫、培訓亂、攤派多的問題,《條例》也為此設置了“紅燈”。

    為了確保《促進條例》深入人心,浙江省中小企業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從三個方面加強《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一是編寫宣傳提綱,對《條例》進行解讀;二是分期分批舉辦《促進條例》培訓班;三是以《促進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開展中小企業法律維權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