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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稅務師業將創新發展模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1日   來源:經濟日報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表示,“十一五”期間要積極創新註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模式,拓寬服務領域,為稅收事業的發展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十一五”時期中國註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經過五年的努力,使註冊稅務師行業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執業準則體系得到完善和健全,執業規模和市場佔有率有較大提高,註冊稅務師行業的社會公信力有較大提升,更好地發揮註冊稅務師行業的職能作用。

    註冊稅務師行業是具有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雙重職能的社會仲介機構。截止到2005年底,全國共有稅務師事務所2893家,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的人數達到66866人,執業註冊稅務師21000多人,從業人員近10萬人。2005年,內地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首次對港澳地區居民開放。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稅務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市場競爭能力。通過制定政策措施,推動稅務師事務所加盟制度的建立,爭取“十一五”期間逐步形成一批實力較強、具有一定品牌的集團化稅務師事務所。

    《指導意見》提出,涉稅服務類業務要繼續堅持自願委託的原則,研究涉稅鑒證類業務實行法定委託的可行性。制定涉稅鑒證業務標準,明確開展涉稅鑒證業務範圍、鑒證資格、審核標準。逐步建立、拓展和完善註冊稅務師行業的法定業務體系。各級稅務機關要大力支持註冊稅務師行業拓展業務範圍,全面開展企業財産損失所得稅前扣除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等已明確的涉稅鑒證業務;積極探索以政府採購及向社會招標的方式購買稅務師事務所服務的代理模式;積極研究可委託有一定資質的稅務師事務所從事的涉稅培訓、涉稅鑒證和涉稅審核等具體涉稅事項,為稅務機關提高稅收徵管的質量和效率服務。同時,針對註冊稅務師行業特點,研究並協調製定註冊稅務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和辦法。

    《指導意見》要求打破地方保護主義,鼓勵行業資源在各地區之間的合理分配和流動,力爭形成全國統一市場,促進稅務服務市場區域均衡發展。推進中外合作稅務仲介機構的建立和發展,鼓勵國外稅務仲介機構來華投資與合作。(記者 孫勇)

    背景:我國註冊稅務師行業概況

    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我國稅務諮詢業逐步向稅務代理行業過渡,199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為我國稅務代理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稅務代理業進入全面試行階段。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家稅務總局和人事部聯合頒布《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首次建立了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對註冊稅務師行業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工作,稅務代理行為逐步規範。

    2006年,《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標誌著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範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