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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檢驗檢疫局實施出口煤炭檢驗監管新模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1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為了保證出口煤炭質量安全,使我國出口煤炭在國際市場樹立起良好信譽和品牌,山西檢驗檢疫局以實施新的出口煤炭檢驗監管模式為契機,努力提高對出口煤炭檢驗監管的有效性,確保出口煤炭質量,探索拓展我國煤炭出口強國之路。

    據了解,2005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下發《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有關通知》,並在山西召開了全國出口煤炭安全檢驗監管工作會議。

    2006年5月,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出臺《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的出臺和實施也標誌著我國進出口煤炭檢驗監管步入一個新起點。

    山西局把貫徹新《辦法》,做好産地監管工作提到配合國家能源調控政策、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和國際聲譽的高度去認識。多管齊下促進檢驗監管新模式的實施。在充分調研和總結多年來出口煤炭檢驗監管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編寫了《出口煤炭監督管理手冊》,肩負著出口煤炭監管重任的大同局編寫了《駐礦監管人員工作手冊》,還以網頁的形式建立了“大同朔州出口煤炭産地監督管理系統”。從制度上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嚴肅工作紀律,細化監管工作程序。從而使出口煤炭檢驗監管新模式制度化。

    為統一齣口煤炭監管程序,該局對所有從事出口煤炭檢驗監管人員進行《出口煤炭外來雜物控制與監管技術規範》、《選煤基本知識》等方面系統的培訓,增強了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根據出口煤炭生産加工企業的管理水平、開採方式、加工方式等因素,強化源頭控制和過程檢驗監管,實施分級管理。在監管過程中下大力氣抓源頭,抓重點。抓好源頭就是要強化産地監管,主要是把好“五關”即:生産關、貨源收購關、加工篩選關、成品入庫關、清掃裝車關。抓重點就是將監管工作的重點放在出口煤炭中混入的雷管和其他雜物上。針對山西地區出口煤炭點多面廣、生産加工企業情況複雜的實際,該局實行派員駐礦全過程監管制度。目前共派駐36名專業人員,對36家出口煤炭質量隱患大的生産企業,實施24小時責任管理。重點加強對出口煤炭生産加工系統中磁力除鐵裝置的監督檢查,確保其有效運行,提高出口煤炭中夾帶雷管、鐵器雜物的清除效果。該局還注重與有關口岸局加強協作,定期走訪交流,信息共享,建立並形成了及時溝通、統一目光、齊抓共管的協作機制,為確保出口煤炭質量提供了有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