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記者張曉松)為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抑制一些行業和地區固定資産投資增長過快,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通知,從規劃計劃、佔用基本農田、徵地程序、佔補平衡等環節,對建設用地審批程序提出嚴格要求。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26日表示,今年以來,我國宏觀經濟運行中的一個突出矛盾就是,新開工項目數量多、規模大。只有控制住新上項目數量和用地規模,才有可能逐步控制整個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過度擴張,進而將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一個比較合理的區間。
正是基於從嚴從緊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的考慮,今年5月國土資源部發出緊急通知,對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從前一階段清理結果看,已上報用地報批材料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中,佔用基本農田的項目較多,且絕大部分沒有經過論證和聽證;少數項目沒有按規定履行徵地報批前告知、確認和聽證等程序。
為此,國土資源部日前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從以下五個方面嚴格把關,提高建設項目用地審批“門檻”:
第一,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報批項目用地時,項目審批機關必須就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規劃佈局、市場準入標準以及審批、核準程序是否完備和合規等作出説明,説明材料作為用地報批的必備要件。
第二,嚴格控制申請佔用基本農田項目範圍,強化聽證和論證,控制佔用基本農田數量和比例,並要求補劃基本農田的措施到位。
第三,明確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徵地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並對告知、確認、聽證的程序、時間、地點、內容、農民意見、對農民意見的處理等情況作出詳細説明,形成正式的説明材料。
第四,按照建設佔用耕地補償“先補後佔”的原則,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的審查。強調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補充耕地必須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挂鉤。
第五,城市批次建設用地中,涉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國防、抗洪搶險等特殊情況的,應該儘快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
潘明才表示,只要在審查報批新增建設用地時把住以上五個“關口”,就如同扼住了建設用地過度擴張的要害,對於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確保我國宏觀經濟平穩健康運行意義深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