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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我國出口智利的5891種産品可享零關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0月5日專電(記者裘立華)記者從浙江檢驗檢疫局獲悉,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全國各地檢驗檢疫局自2006年10月1日起,開始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清單項下的出口至智利産品的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産地證明書格式F(FORM F),出口智利的5891種産品可享受零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是兩國政府于2005年11月18日正式簽署的,該協定是繼東盟和巴基斯坦之後中國對外簽署的第三個自貿協定,也是中國與拉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貿協定。根據協議規定,智利對我國5891種産品的關稅將在2006年10月1日被取消(即降為零關稅),涉及産品主要包括:化工品、紡織品和服裝、農産品、機電産品、車輛及零件、水産品、金屬製品和礦産品等。

    浙江檢驗檢疫局專家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發達國家相繼對我國享受普惠制待遇的産品實施“畢業”制度,普惠制的關稅減免空間已十分有限。同時,基於普惠制的非互惠性和動態性,發達國家終將徹底關上普惠制大門。而相對於普惠制的非互惠性,有利於促進各成員間的貿易互補,增強經濟發展與協作,因此,對各國的吸引力極強,必將成為原産地證領域的“後起之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