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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讀自己申請的中國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9日   來源:外交部網站

    (一)簽證的入境次數(Entries)

    係指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前來中國的次數。入境次數用完,簽證即自動失效。如需再次前來中國,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次數未用完,但有效期已過,也應重新申請簽證。持用次數已用完簽證前來中國,將被拒絕入境。因此,出發來中國前,請再次檢查簽證入境次數,並確認簽證有效。

    (二)簽證的有效期(Enter before)

    係指簽證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數仍有剩餘的情況下,在有效期滿前的任何時候,持證人均可持用此簽證前來中國( 期滿當日24:00前均被允許入境)。超過有效期的簽證,無論是否剩餘入境次數,均自動作廢,不能延長。如還需來華,須重新申請簽證。所有簽證均自簽發之日起生效,因個人或第三方原因改變行程而導致簽證不能使用的,應由申請人承擔。持用過期失效簽證前來中國,將被拒絕入境。因此,出發來中國前,請再次檢查簽證有效期,並確認簽證有效。

    (三)簽證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 after Entry)

    係指持證人每次被允許在華停留的最長時間,即從入境之日起計算,持證人可在華停留的最長天數。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持證人必須在停留期滿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延期。在華超過簽證停留期滯留者,違反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規,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因此,在華期間請隨時檢查是否已超過停留期。

    在華任職、就業(持Z簽證)、記者(持J-1簽證)、定居(持D簽證),及學習(持X簽證)人員,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辦居留手續,以避免非法滯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