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一)申請人來華前應檢查簽證是否有效,並有足夠的入境次數。簽證過期或入境次數不足者,應重新申請簽證。
(二)外國人攜帶動植物、貨幣等物品進入中國須遵守中國相關法律,以及衛生檢疫、動植物檢驗檢疫、海關,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三)外國人進入中國不得從事與其申請簽證時申報事由無關的活動。
(四)外國公民不得逾(停留)期在華滯留。外國公民在華應注意自己護照有效期和簽證的停留期(詳細情況,請點擊這裡),如需延期停留,必須在停留期滿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延期。
(五)外國人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市、縣旅行,須事先向所在市、縣公安局申請旅行證,獲准後方可前往。外國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不對外開放的場所。
(六)下列情況將導致被拒絕登機、被拒絕入境或被處以罰款等處罰,請注意避免:
(1)未事先辦妥簽證而前來中國者,但規定免除簽證者除外;
(2)持用過期失效簽證前來中國者;
(3)在華逾(停留)期滯留者;
(4)在華停留期間,護照過期者(無論簽證停留期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