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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和我公民持外交與公務護照可互免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加德滿都10月16日電 (記者 陳喬炎)尼泊爾外交部15日發表聲明宣佈,尼泊爾和中國公民持有效外交和公務護照者,到對方國家,可互免簽證,停留時間最長為30天。

    聲明説,此規定還包括伴隨外交、公務護照持有人的家庭成員和未成年子女。

    聲明説,這一新規定是根據尼中兩國2005年8月15日達成的協議而實行的。雙方將從2006年10月11日開始實施這一新規定。

    中國駐尼泊爾使館官員説,中尼建交50多年來,兩國關係一直很好。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想到尼泊爾投資、經商,兩國人員往來日益密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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