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價局、省民政廳已于2006年11月下旬下發《湖北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規定》,從12月起,殯儀服務收費以及定型墓銷售將實行政府指導價。
正常遺體整容化粧、消毒防腐、冷藏、靈堂租用等殯儀服務將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做法是:按服務成本,加上不超過10%的利潤制定基準價,並限定上浮幅度。具體標準由各市、州、縣(市)制定。
定型墓銷售則按不超過20%的利潤制定基準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15%。所謂定型墓,是指形狀和材質相對固定,且面積在1平方米以內的中低檔墓型。其它墓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按要求,各殯儀館要有中低檔次的骨灰盒(壇),要有免費的休息場所和低價的告別廳堂;經營性公墓的中低檔價格墓型不得低於55%;各地對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在殯葬服務收費上應實行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