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署令第157號)。以後,凡需要暫時進出境參加各種展會、新聞報道、體育文化交流等活動的貨物或者需要在一定期限內臨時進出口的貨樣、容器、調試設備等,均可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以便於貨物的暫時進出境和復運出進境。同時,寧波海關提醒企業,暫時進出境貨物必須嚴格符合該辦法的適用範圍,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向海關遞交正式申請。
日前,某外貿企業向海關申請暫時出口一批用於境外F1賽事的比賽場地用具,並承諾于6個月內復運進境。寧波海關經審核認為其屬於具有商業目的的租賃性質,不適用暫時進出境貨物的範疇,因此作出不予批准決定。(記者 焦健 曹美麗 通訊員 蔣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