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記者顧瑞珍)借助信貸手段促進環境保護正在成為又一個重要的環境經濟手段。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日前聯合出臺的《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突出金融信貸對環保的重要性,對不符合環保標準的企業嚴控貸款,已經貸了的要及早追回。
《意見》規定,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查處未批先建或越級審批,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未經環保驗收即擅自投産的違法項目,要及時公開查處情況。金融機構要依據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新建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對於各級環保部門查處的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已建項目,金融機構在審查所屬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嚴格控制貸款。
據了解,近期有多家銀行對下屬單位發出指令,限制對高能耗高污染企業貸款;銀監會要求各銀行7月30日前將上個月下發的關於“防範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落實情況上報,對“雙高”行業貸款的摸底及現場檢查也同時展開;中國人民銀行也明確強調金融機構對限制類增量項目不提供信貸支持,對淘汰類項目要停止各類形式的授信,並積極採取措施收回和保護已發放的貸款。
《意見》同時規定,環保、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對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據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貸款的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損失的,追究相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